教研〔2016〕1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南方〔2015〕211号)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转专业名单
经学生个人申请,转出院系、转入院系签署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全票通过,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龙雨玲等399名同学的转专业申请,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本次转专业学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正式转入新专业就读,学生学号不变,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管理。
二、后续事宜安排
1. 现修课程处理
本次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本学期原专业的课程学习,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相关课程考核。
2. 学分互认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对于原先修得的学分应先进行学分互认,符合学分互认规定的,经转入院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转入专业公共任选课学分。
3.学业修读
学生转专业后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学分互认完成后,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需完成没有修读的课程学分,如果有存在先修后续的多门课程,必须修完先修课程,才能进行后续课程的修读。转专业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新专业课程修读进行重新规划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4.学费标准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5.学生学籍
根据省教育厅对转专业工作的要求和学生下学期选课的需要,教务与科研部负责本次转专业学生教务系统、学信平台的专业更改。
三、转专业后续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须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2.各相关院系须做好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业指导、学分互认等工作。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名单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11月28日
(联系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61787145 办公地点:A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