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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6 点击:

教研〔2016〕117号

各教学单位:

为丰富教学内容、拓宽学生视野,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现安排10月17日-21日向各教学单位开放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要求

1、课程类型:面向2013级/2014级/2015年入学学生的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以下简称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

2、申报资格:本次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通识任选课的任课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

3、申报主题:课程按四类主题申报,分别是人文素养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创新创业类。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优先鼓励教师申报创新创业类课程。

4、面向对象:公共选修课面向2013级学生,通识任选课面向2014级,素质任选课面向2015年入学学生。面向2016年入学学生通识任选课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开课学期正常开课,不需申报。

申报开设的课程如有面向多个年级的学生须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开设不同的教学班。申报面向2013级学生开设的课程须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结束课程并完成学生成绩的录入工作。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拓展学生学科视野,鼓励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向人才培养方案中未涉及该类课程的学生开放。例如:鼓励文学与传媒系开设的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向非文学类的学生开放;为避免学生重复修课,严禁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向人才培养方案已有相关或相近课程的学生开放。

5、教学班数量:为保证能够开出更多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在申报时需明确开设的教学班数量,原则上一名任课教师的同一门课程开设的教学班数量在2个以内。

6、教学班人数:每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上限为160人,下限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选课结束后,对于选课学生人数未达到下限的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取消开课或与该门课程的其他教学班合并。

二、申报时间

任课教师向开课教学单位申报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21日,各教学单位汇总上交材料到教务与科研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接受申报。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任课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需要填写《课程教学大纲》(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申报表》(附件2),交开课教学单位办公室汇总。申报开设的课程如有面向多个年级的学生须按面向对象所在的年级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例如:申报开设的课程既有面向2014级学生的教学班,也有面向2015年入学学生的教学班,则需要按面向的两个年级提交两份申报材料。

任课教师在填写申报表时,应注意课程名称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不得填写课程简称或使用过于口语化的课程名称。

2各教学单位负责收集任课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把本单位申报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汇总,填报《2016学年第二学期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申报汇总表》(附件3),送教务与科研部审核。

各教学单位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电子版包括本单位申报的所有课程,并以课程为单位建立文件夹,每门课程文件夹以教师名称+课程名称命名,以压缩包的形式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12:00前发到电子邮箱454834610@qq.com;纸质版需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出具意见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于2016年10月24日下午17:00前交到教务与科研部蓝婵婷老师处(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4,联系电话:61787731)。

3、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的申报材料,2016年11月2日前上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向学生开放选课。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中大南方〔2015〕310号)中相关规定:只开设一门课程的专职教师,超出基本教学工作量部分的课时不计算课酬。开设两门及以上课程的专职教师,且其中至少有一门是专业任选课或素质任选课的,可以超课时,但每学年超课时量最多不超过144学时。

附件:1、 课程教学大纲中文模板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素质任选课申报表

3、 2016学年第二学期普通课程型公共选修课通识任选课素 质任选课申报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