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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编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4月27日-5月22日教务与科研部将组织编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现将本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表编排准备工作

(一)转专业学生教务系统专业、班级信息更新工作

各院系按《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7〕25号)要求完成转专业学生的编班工作。4月28日(周五)教务与科研部完成转专业学生在教务系统的专业、班级信息更新工作。

(二)普通课程型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课程申报工作

各教学单位按《教务与科研部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普通课程型通识任选课/素质任选课的通知》(教研〔2017〕29号)完成课程申报工作。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的申报材料,上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能编排此类课程并向学生开放选课。

(三)调整教学班规模课程的申报工作

调整教学班规模的课程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班规模调整方案》执行。4月28日(周五)各教学单位把调整教学班规模课程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交至教务与科研部备案。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的编排工作

(一)时间安排

4月27日-5月22日安排为课程编排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教学任务安排

(1)学分、学时的安排

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审核备案的各专业各个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排课。排课时,理论课1学分对应18学时,实践课1学分对应24学时,每门课程的总学时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总学时为准,周学时原则上按18周教学周安排。若有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方面的变更,必须提交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至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经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

(2)2014级学生的教学任务安排

各院系应统计好本院系2014级学生的目前获得学分情况,对可能会在毕业资格审查时达不到毕业学分要求的2014级学生,各院系应有具体的开课计划和措施,以确保2014级的学生顺利毕业。

(3)2015年、2016年入学学生的教学任务安排

2015年、2016年入学各专业学生的选课学分上限由各院系自主决定,4月28日(周五)前各院系填报好学生选课学分上限确认表(见附件2),并由院系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交至教务与科研部。2015年、2016年入学学生每个专业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总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本专业的选课学分上限。

(4)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

各教学单位应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单位经费管理责任制(暂行)》(中大南方〔2014〕63号)等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优先满足本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各专职教师应优先完成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的标准教学工作量和超教学工作量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中大南方〔2015〕310号)等相关标准执行。

行政及教辅人员兼课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中大南方〔2015〕213号)的要求执行。

(5)实验室及教学软件使用的安排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课程时应确定该课程是否需要使用实验室和是否需要安装教学软件,并将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课程信息汇总填报《使用实验室课程汇总表》(见附件3),6月5日(周一)下午下班前交给教务与科研部蓝婵婷老师;将需要安装教学软件的课程信息汇总填报《教学软件安装表》(见附件4),7月17日(周一)前交给教务与科研部刘德良/黄明远老师。

2、教学任务编排

(1)教学班规模

调整了教学模式的课程,其教学班规模按照申报并通过的方案执行。

未调整教学模式的各类课程教学班人数原则上按标准班人数安排,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具体课程情况在标准班人数基础上浮或下浮,但上浮额度最多不得超过标准班人数50%,超过部分不计算学分经费,下浮额度不做限定,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且以学年为单位,各教学单位各类课程教学班人数上下浮动后的平均数不得超过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超过部分不计算学分经费。

(2)排课时间及次序要求

(2.1)排课时间要求

为保证学生在学分制下能够基本按照要求选到课程,以及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缓解多媒体课室使用紧张的压力,2个学时的课不能安排在2-3节、3-4节、9-10节或13-14节,3个学时的课不能安排在2-4节;周学时为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隔天排课(实践性课程、大学英语、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除外)。

公共课教学单位的所有课程都必须按全周(周一至周五)和全天(第1至15节,第6、7节除外)均匀排课方式安排上课时间。

各院系的专业课课程都必须按专业按全周(周一至周五)和全天(第1至15节,第6、7节除外)均匀排课方式安排上课时间。

(2.2)排课次序要求

①在排定2014级课程时,首先由政商研究院排定其公共课和特色课以及面向非政商研究院学生的《创业基础(理论)》;随后各院系排定其专业课程,各院系在排专业必修课程(指涉及到政商研究院的学生原所在班级的专业必修课程)时,要求避开政商研究院相应班级已排定的课程时间段。

各院系若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请在排课前及时主动地与政商研究院沟通,从而保障排课工作顺利开展。

②在排定2015年、2016年入学学生课程时,所有教学单位同时排课。专业必修课的排课时间安排为周一、周四、周五三天;专业限选课和政商研究院的公共课、特色课的排课时间安排为周二、周三两天;专业任选课的上课时间要与本专业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上课时间不冲突。

不按上述要求排课的教学单位将被退回重新排课。

所有课程安排完毕后,政商研究院核查各院系安排的专业必修课是否与政商研究院相应班级排定的课程时间冲突,如有冲突,相关院系需要重新排课。

(3)系统课程任务落实

(3.1)课程任务编排

未调整教学模式和由原来一个大的教学班调整为多个小的教学班的课程按照一个教学班对应一个教学任务的模式编排进教务系统。

调整为“大班套小班”课程的排课要求如下:

所有“大班套小班”课程按照原大班上课的模式排进系统,小班上课安排都务必编排在电子版的课表里,并让学生知晓。小班的上课时间务必与大班上课时间一致,以避免学分制下学生上课时间冲突。

“大班套小班”中小班上课的地点可以是实验室、讨论室、图书馆、普通教室、食堂或户外等。如果小班上课需要用实验室的,要在排课时提出,由教务与科研部按照需求统一在电子版的课表里安排好实验室;如果小班上课需要用普通教室的,须在小班上课前的一周提出,由教务与科研部按照需求安排;如果小班上课需要其他上课地点的,由开课单位负责协调。

(3.2)不同年级的课程任务的编排

各教学单位在系统做2014级课程任务时,按行政班级上课的课程任务排在系统必修课模块;不按行政班级上课的课程任务排在系统院系选修课模块。

各教学单位在系统做2015年、2016年入学学生课程任务时,所有课程排在系统院系选修课模块,按让学生进行选课的形式做进教务系统,不能按行政班级进行排课。

(3.3)课程任务面向对象的设置

在院系选修课做课程任务时,需要设置课程任务的面向对象。2014级学生的课程任务的面向对象设置为人才培养方案中需要选修该课程的专业的学生(包括本专业在政商研究院的学生)。

2015年、2016年入学学生的课程任务面向对象设置要求为:

①政商研究院的公共课和特色课的面向对象要具体到行政班级,政商研究院的学生只能选择所在班级的课程,但可按自己的学业计划选择是否在本学期修读这些课程。

②各院系专业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面向对象设置为2015年、2016年入学的本专业学生(包括本专业在政商研究院的学生);专业限选课的面向对象设置为2015年入学的选该专业模块的所有专业的学生和政商研究院的学生。

③公共必修课、公共限选课的面向对象设置为2015年、2016年入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修读该课程的专业的学生。

系统排课的操作指南见附件5。

三、课表公布及变动

(一)课表公布

各教学单位完成课程任务编排后,教务与科研部核查课程任务编排是否符合规范,核查无误后向全院学生公布选课课表。

(二)课表变动

鉴于学分制下教学班学生班级分布分散,影响面大,课程表一经确定并公布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有需要变动,只能变动上课教师,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开课后教师原则上不得调停课,如确有需要调停课,应优先考虑找其他教师代替上课,无人代替需要补课的,必须与全部学生协商好补课时间且不与任何一个学生的上课时间冲突。

教师调停课需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停、调课申请表》,经开课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交至教务与科研部,审核无误后方予办理。不经批准擅自停、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1、 排课工作时间安排表

2、 学生选课学分上限确认表

3、 使用实验室课程汇总表

4、 教学软件安装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软件安装申请表

5、 系统排课操作指南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