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旧站入口 |

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教务通知

关于申报第二课堂学分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3-21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按学校工作安排,本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级、2015年入学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不纳入申报对象)。

二、申报项目完成时间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6年2月27日至2017年9月3日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3月4日

本次申报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必须在以上时间段完成,2018年3月4日以后完成的可在下次申报。

三、可申报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及认定标准

具体学分项目及认定标准请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

四、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

1.申报成功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针对2014级学生)或素质任选课学分(针对2015年入学学生)。

2.成绩登记册中记载第二课堂学分项目、所得学分和成绩。成绩按两级制评定(即通过/不通过),通过则分数换算为75分,绩点为2.5。

3.学院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毕业最低学分的10%。

五、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第二课堂学分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申报,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于3月28日(星期三)12:00前按以下要求交至相应教学单位:

1、创新学分中的体育获奖项目学分申报由体育教学中心(联系人:谭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2号222室)审查。

2、社会实践学分中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分申报、阅读通识类经典书籍学分申报由综合素养学部(联系人:李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2号214室)审查。

3、其他项目学分申报均交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

(二)教学单位初审

1.程序要求

相关教学单位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信息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3月30日(星期五)12:00前将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初审通过的申报表和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交至教务与科研部(联系人:黄丽华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8714245@qq.com。

2.初审要求

(1)所有的第二课堂学分只能在完成学期申报,过期无效。

(2)同一学期在同一类型(科技发明类、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的比赛中获得多项奖的学生,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学分,不得累积计算。

(三)复核与成绩录入

1.复核

教务与科研部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无误的申报结果于4月13日(星期五)前在教务与科研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成绩录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教务与科研部按相应的标准将第二课堂学分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有异议的将发还相关教学单位重新复查,复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将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登记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学分申报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61787145 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04室 邮箱:91871424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