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79号)(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80号)(附件2)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一批项目获批立项为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8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2018年省级教改项目”),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名单
名单见《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省级教改立项建设项目名单》(附件3)。
二、项目论证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要求,获批的项目需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开题论证,学校将于后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具体方案与措施、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和测算依据等内容。各项目在项目申报书内容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期限,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论证后的目标和建设任务将作为结题时的重要依据。具体论证时间和方式另作通知。
三、建设要求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期为3年,教改项目建设期为2-3年。
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要求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各环节的材料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证据。请各院系定期跟进本院系项目的建设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
在各项目实施前须进行开题论证,学校将于后期组织开题论证,请各项目做好开题论证准备。项目建设期过半时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面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期内各项目须按时完成申报书(建设任务书)中列明的所有建设任务,达到预期成果,并按时参加学校、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结题验收。所有立项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
四、建设经费
学校根据项目类别现对各项目划拨相应校级配套经费,经费从2017学年教研费中支出。其中,省级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各项目分别划拨校级配套16000元,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项目分别划拨校级配套5000元,见附件3。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项目签署并提交《项目责任书》(附件4,一式三份)后财务部拨付经费,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广东省教育厅项目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学校财务制度及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经费开支,做好经费收支登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重大事项变更
项目的重要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出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预期成果、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成员等重大事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且须填写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的情况汇报等书面材料,报教务与科研部、学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依次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擅自变更上述内容,未提交书面的变更材料的,验收评定时认定为不通过。严禁教师为评职称或优秀在各项目立项后,临时加入项目团队以获得评职称、优秀的资格。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超过2年(自省厅立项发文时间起算),不得变更上述内容;省级教改变更上述重大事项的在项目校内结题前至少6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验收结果运用
省级立项建设项目作为创新强校考核因素和创强资金 拨付依据。请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建设,验收结果为不通过、暂缓或项目撤项、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同时学校的下一年度可申报立项数额将被核减,请各项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请各院系认真做好项目进展跟踪、管理。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3.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省级教改立项建设项目名单
4.项目责任书
教务与科研部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