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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3-22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9)6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具体学术贡献。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青年奖可由2名院士、学校校长或者有关学会提名,需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3.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5.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程序

1.填写申报书。拟推荐的老师可于4月15日(周一)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2.形式审查。请推荐项目于5月10日(周五)前提交推荐项目初稿,学校将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3.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将在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材料提交。请各申报人根据通知(附件1)及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用项目汇总表(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9年5月17(周五)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zdnfjwbl@126.com,纸质版提交至A1-22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用项目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9年3月22日

(联系人:李淑敏 联系电话:6178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