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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的补充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2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课程实施的过程管理,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现对2017年7月3日出台的《教务与科研部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教研〔2017〕67 号)做出如下两点补充:

1.每门课程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2.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得高于50%,不得低于30%,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开/闭卷考试、结课论文/报告、结课展示、课程作品等形式;课程日常考核不得少于三次,包括但不限于单次小论文、随堂小测、读书报告、期中考试等形式。

本通知自201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大纲收集工作开始执行。

附件: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教研〔 2017〕67 号)

教务与科研部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翟玉婧 联系电话:6178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