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课程实施的过程管理,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现对2017年7月3日出台的《教务与科研部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教研〔2017〕67 号)做出如下两点补充:
1.每门课程成绩由期末考核成绩和课程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2.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得高于50%,不得低于30%,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开/闭卷考试、结课论文/报告、结课展示、课程作品等形式;课程日常考核不得少于三次,包括但不限于单次小论文、随堂小测、读书报告、期中考试等形式。
本通知自201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大纲收集工作开始执行。
附件: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教研〔 2017〕67 号)
教务与科研部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翟玉婧 联系电话:6178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