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务与科研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的通知》(教研〔2019〕61号)的大赛奖励措施有关规定和2016-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通知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坐堂学习和免考创业课程,学校直接给予创业课程成绩互认,现成绩互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学分互认课程为《创业基础(实践课)》和《创业基础(理论课)》2门课程,互认对象为: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成员和参加2019年上半年结项验收通过的项目团队。经符合条件的各项目团队自愿申请,形成本批成绩互认的有效名单,具体见附件1《2019上半年结项大创项目创业课程学分成绩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2《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校级选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创业课程”成绩、学分互认信息表》。
二、互认标准
《创业基础(实践课)》、《创业基础(理论课)》执行相同标准,项目负责人:95分,项目成员90分,给予满学分。
三、认定程序
2016级及之前的学年制收费的学生不需要在教务系统进行创业课程选课,学校直接录入相应成绩和学分。2017级及之后入学的学分制收费学生在学校开设创业课程并启动选课工作后,登录教务系统并完成创业课程选课、学费缴纳相关操作后,方可进行学分成绩互认。
《创业基础(实践课)》成绩处理由学生所在院系完成,《创业基础(理论课)》成绩处理统一由政商研究院完成。
附件: 1.2019上半年结项大创项目创业课程学分成绩认定信息统计表
2. 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校级选拔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创业课程”成绩、学分互认信息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9年9月5日
(联系人:林明秀,联系电话: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