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转专业及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合理安排课程及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分互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时间
4月10日-16日。
二、互认对象
2016级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互认要求
学分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及成绩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中大南方教研[2018]158号)的规定、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分结构的要求进行互认。具体规则如下:
1.校内修读的课程的学分
系统记录中开课单位、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保持不变,课程性质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学分性质认定。
原则上选修课学分不能互认为必修课学分,公共课学分不能互认为专业课学分。如因不同年级培养方案课程性质调整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学分互认的,请开课单位填报学分互认汇总表时在备注栏说明。
2.出国(境)修读的课程的学分
(1)拟认定学分对应的课程名称与我校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直接予以互认;拟认定学分对应的课程名称与我校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经开课单位同意,可予以互认。
(2)已获同意认定的学分,修读学年学期、成绩保持不变,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值按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值认定。
四、工作程序
1.各院系应安排专人负责学分互认工作。
2.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互认审批表》(见附件1)或《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出国(境)学分互认申请表》(见附件2)于4月16日(星期四)前交至开课单位邮箱(见附件3)审核。
3.开课单位在4月22日(星期三)前将审批通过的学分互认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交至教务与科研部蓝老师处(办公地点:1号行政楼204室),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复核学分互认结果。各教学单位在5月6日(星期三)前在教务系统对复核无误的学分完成互认操作。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互认审批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出国(境)学分互认申请表
3. 各开课单位学分互认联系邮箱
4. 学分互认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