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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中期检查暨建设培训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12 点击:

教务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中期检查暨建设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大南方〔2020〕132号)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详见附件1)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二、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的有关指示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立项建设项目均须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请在建项目高度重视并按时提交材料。学校不另设延期申请,并对未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予以限制经费使用及报销权限。

三、材料提交

请各院系汇总本单位材料,并于3月23日(星期二)上午12时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部蓝老师处(1号行政楼222室),电子版发送至lancht@nfu.edu.cn。材料包含: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能证明项目阶段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或有关教材、教学软件、研究报告或其他能验证项目的复印件、图片等,装订成册。

3.《XX院(系)+XX专业+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3),一式三份。

四、检查程序

(一)专家检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于4月上旬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以专家现场审查项目验收材料为主,不安排项目作汇报。

(二)一对一指导

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专家同时对该批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团队进行培训,培训方式采取一对一指导形式进行。原则上各项目负责人当天均须参加一对一指导培训会,有特殊情况的,可指派1-2名该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参加。

五、检查结果运用

学校将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大南方〔2020〕13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处理暂缓通过、不通过项目。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0年度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XX院(系)+XX专业+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建设进度表

教务部

2021年3月12日

(联系人:蓝老师,联系方式: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