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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教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6〕5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教学评估实施办法,现就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教师

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

二、评教方式

参评教师依据听课记录表或教学观察表(见附件1-3)进行听课和评价。同时,各教学单位也可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色进行评价。

三、评教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相互听课。原则上每位参评教师的听课和评价人数不少于4人,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参评。

(二)6月17日前(第16周),教师在听课的基础上,填写听课记录表或教学观察表,并交至教学单位秘书处。

(三)各教学单位收集汇总评教结果,按照计算平均分的方式得出同行评教的最终得分,并填写《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

(四)各教学单位于7月8日前(第19周)将《教学质量同行评教汇总表》交教务与科研部A1-22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dnfjwb@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应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同行评教,不得拒评、代评。

(二)各教学单位应做好评教结果反馈工作,对于评教不合格的教师,应帮助分析原因,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理论课听课记录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实验课教学观察记录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体育课教学观察记录表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质量同行评教结果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6年5月4日

 

(联系人:余永龙,联系电话:6178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