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查定于6月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查内容
包括学生学籍注册情况,完成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的情况,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及考试作弊处分情况。
2.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仅面向2016级学生及随2016级就读的学生。
3.审查程序
(1)6月5日前,教务部与各院系确认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
(2)6月5日—12日,教务部对2016级在校生进行资格审查,共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次。每次审查结果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收到审查结果后必须及时通知学生。
(3)审查过程中,如学生对审查结果有疑问,应于终审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其中学分、绩点问题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违纪处分问题由各院系学工办负责,学费问题由财务部负责。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汇总学生反映的问题,于资格审查终审前向教务部提交复核申请。
(4)终审结束后,教务部对未通过审查的学生出具审查结果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由各院系通知学生本人。6月17日前,各院系将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告知书扫描件汇总后,发送到教务部(电子邮箱:yeshp@nfu.edu.cn)。
4.由于教务系统不具备辅修审查功能,辅修接收院系需在学生辅修成绩单和辅修人才培养方案上加盖院系公章,于6月12日前提交到教务部,教务部另行对辅修学生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一律不参与本次辅修审查。
5.本学期末,教务部将为未通过本次审查的在校生和往届结业生组织第二次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部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叶世平老师 联系电话:6178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