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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017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学校现对2014年及之前立项的尚未结题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象是2014年及之前立项的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研究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取得的成果,主要创新点、特色及示范性作用。

    (三)项目经费使用及决算情况。

    三、验收要求

    (一)申请验收的项目要依据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如实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

    (二)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论文、专著、教材、专利、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或是其他能验证项目成果的资料,实证材料需编著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按照项目建设规范要求,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需在学校校园网站设立网页予以开放, 面向学生、教师、社会免费开放共享。

    (四)学校将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和立项书的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及其体现形式等,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价。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结果运用

    (一)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不通过两类验收结论。

    (二)此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若验收不能通过,也必须作为不通过结项,并终止该项目后期建设,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同时收回一半项目资助经费。

    五、材料报送

    请项目所在单位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项目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与科研部质量管理科A1-222室,同时将项目验收登记表电子文档以及项目成果实证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zdnfjwb@163.com。

   

    附件: 1.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017年度验收项目汇总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林明秀,联系电话: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