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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与科研部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7〕11号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补修报名工作定于2月27日开始,现将本次补修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未选修本学期课程需在本学期修读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

2月27日8:30至3月3日17:00。

三、报名方法

本次补修不开设网上报名,所有需要补修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开课单位进行登记报名。学生报名成功后由开课单位将补修的学生名单录入系统,并在完成录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补修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任课教师。

开课单位将补修的学生名单录入系统的操作方法为:登录教务系统,点击【选课管理】——>【选课课程调整】——>【必修课课程调整(开课学院)】或【院系选修课课程调整】——>【查询】——>选中需要添加学生名单的课程——>在右边的学生名单区域点击右键——>【增加记录(单条)】——>输入学号,添加学生名单。

四、报名要求

1.本次补修报名的学生必须符合本通知中的报名资格,其他学生报名无效,开课单位有权拒绝无报名资格的同学参与教学活动、考核或出具成绩。

2.成功报名补修的同学应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报名信息的录入结果,并向任课教师确认,确认无误后应按照要求跟班听课、参与教学活动和课程考核。

3.补修学分不能超过各院系在教务与科研部备案的学分上限,各院系备案的具体学分上限可向各院系办公室咨询。

如对补修的课程有任何疑问,请到开课单位办公室进行咨询。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