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务通知» 关于开展振兴南方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振兴南方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5〕6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现对2012年立项的振兴南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象是2012年立项的振兴南方工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研究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取得的成果,主要创新点、特色及示范性作用。

(三)项目经费使用及决算情况。

三、验收要求

(一)申请验收的项目要依据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如实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

(二)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论文、专著、教材、专利、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或是其他能验证项目成果的资料,实证材料需编著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按照项目建设规范要求,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需在学院校园网站设立网页予以开放,面向学生、教师、社会免费开放共享。

(四)学院将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和立项合同书的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及其体现形式等,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价。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五)若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项,须提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建设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3)报教务与科研部备案,并提交延期方案。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四、验收结论

(一)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二)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年内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

(三)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同时视情况收回部分资助经费。

五、材料报送

请项目所在单位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项目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与科研部质量管理科A1-222室,同时将项目验收登记表电子文档以及项目成果实证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zdnfjwb@163.com。

 

联系人:林明秀

联系电话:020-61787375

 

附件:1. 振兴南方工程项目汇总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振兴南方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 项目建设延期结项申请表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