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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举办第三届校级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附件1)文件精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级赛制。为选拔优秀项目参加本次大赛,我院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校级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按大赛组委会要求,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数应控制在3-8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允许跨校组建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院学生,否则项目不列入我院评审与管理。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组织机构分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级初赛工作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单位分工如下:

1.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奖励制定、组织校级初赛评审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2.团委负责赛事宣传工作。

3.学生工作部利用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毕业5年内校友参加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比赛。

4.政商研究院负责参赛者的培训工作。

5.各院系负责赛事宣传、参赛动员、项目推荐、指导老师安排和对参赛学生期末成绩处理等工作。

五、赛程安排

1.参赛预报名(4月10日-21日)

参赛团队在4月21日(星期五)12: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zdnfjw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格式为““互联网+”+项目名称+负责人”。

2.组织培训(4月24-28日)

政商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为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知识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系统正式报名

参赛团队在系统截止报名时间(5月22日(星期一))前登陆竞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按要求完成信息的填报与材料的上传,系统报名成功的参赛团队才具备校级赛参赛资格。

4.参赛团队提交校级初赛材料

在系统报名成功的参赛团队在5月26日(星期五)12:00前提交校级初赛的参赛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dnfjwb@163.com,纸质版送至教务与科研部(联系人:林明秀,办公地点:行政楼1号222室)处,具体材料和要求如下:

(1)项目计划书一份。电子版为PDF文件,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需将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

(2)一分钟展示视频一份,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

5.校级初赛评审

(1)书面评审(6月1-6日)

教务与科研部组织专家组进行校级初赛评审,评审规则参照《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见附件3)执行。

(2)现场答辩展示(6月7-16日)

校级初赛评审成绩排名前20%的项目进入现场答辩展示环节,从中评出校级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给予奖金奖励。现场答辩展示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学院公布评审结果(6月30日前)

学院公布第三届校级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参选省赛的项目,推荐至省级复赛的团队项目名额参照第二届校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分配原则进行:

报名项目团队少于15个,推荐1个项目至省复赛;

报名项目团队少于30个,推荐2个项目至省复赛;

报名项目团队少于50个,推荐3个项目至省复赛;

报名项目团队超过50个,推荐至省复赛项目数不超过报名团队项目数的10%(四舍五入取整)。

如广东省教育厅对我院本年度推荐限额有变动调整,则以教育厅发文为准。

7.对拟推荐省赛的项目进行针对性培训

政商研究院安排创新创业专家对拟推荐省赛的项目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参赛奖励

奖励方案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参加第三届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奖励措施》(附件4)执行。

 

 

附件:1.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报名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三届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参加第三届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省赛选拔赛的奖励措施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林明秀,联系电话:61787375,电子邮箱:zdnfjwb@163.com,办公室:行政楼1号222室

联系人:黄丽华,联系电话:61787145,办公室:行政楼1号2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