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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公布教学类项目2020年度中期及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教务部关于公布教学类项目
2020年度中期及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大南方〔2020132号)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教学类项目2020年度中期检查及年度检查工作,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

参与本次检查的项目共50个。其中,参加年度检查的为2019年立项的10个省级项目,参加中期检查的为2019年立项的40个校级项目。本次检查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三类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结果详见附件1

学校将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大南方〔202013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处理暂缓通过、不通过的项目。

二、后续建设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请各项目负责人遵循实际建设内容与建设任务书中列举的建设内容相匹配的原则,并参照《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进行对标建设。其中,2019年立项的校级项目须于20227月前完成建设并参加当年的验收,2019年立项的省级项目须于202212月前完成建设并参加当年的验收。

2.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大南方〔2020132号)中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使用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3.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保存、分类汇总能支撑项目建设成果的佐证材料,提供可量化的成果,其他项目的建设成果不应充当本批项目建设成果。

4.原则上,自项目立项起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等重要事项的,须于项目校内结项前至少6个月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将纸质版的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及变更材料交教务部(1号行政楼222办公室)审核,未经学校审核的任何变更为无效变更。

附件:1.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2020年度中期及年度检查结果

  1.           2.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           3.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

教务部

2021年2月6日

(联系人:蓝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178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