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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课堂学分的通知

教务〔2015〕120号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中大南方教务〔2014〕145号),我院对在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以及专业素质拓展等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按一定标准和程序,遵循学生自愿申报的原则,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认证的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范围

本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证项目为2014级在校学生在2015年3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完成的创新学分、社会实践学分或专业素质拓展学分。2015年8月31日起完成的第二课堂学分可在下一次申报期间申请认证。

具体学分项目及认定标准请参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

二、第二课堂学分申报与程序

第二课堂学分以学生自愿为原则申报,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个人或团体参赛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的刊物、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于10月10日16:00前按以下要求交至相应教学单位。

创新学分中的体育获奖项目学分申报由体育教学中心审查,社会实践学分中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分申报由综合素养学部审查,其他项目学分申报均由学生所在系审查。

3.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初审通过结果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10月15日16:00前将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交至教务与科研部黄丽华老师处(办公地点:行政楼A1-204,联系电话:6178714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8714245@qq.com。

4.教务与科研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10月30日在教务与科研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教务与科研部按相应的标准,将本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第二课堂学分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有异议的将发还相关教学单位重新复查,复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将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

1.所有申报成功的第二课堂学分均认定为任意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其中创新学分和专业素质拓展学分包含在任意选修课学分中,社会实践学分包含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组学分中,成绩按两级制(即通过/不通过)评定,成绩登记册中记载项目和所得学分。

2.辅修专业、辅修学位专业的课程学分不能用第二课堂学分替代。

3.学院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毕业最低学分的10%。

4.所有的第二课堂学分只能在完成学期使用,过期无效。同一学期在同一类型(科技发明类、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的比赛中获得多项奖的学生,以获得的最高项奖计算学分,不得累积计算。

5.2015年7月已提交申报经典书籍阅读学分的同学无需参加本次申报。

 

联系人:黄丽华

联系电话:020-61787145

办公地点:A1-204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项目及标准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登记表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汇总表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