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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教学类项目2021年度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中大南方〔2020〕132号)规定,学校现对2018年及之前立项的尚未结题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校级项目

于2018年及之前立项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校级质量工程、校级教改、校级应用型课程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均须参加本次验收。该批项目不再办理延期申请,如不参加本次验收,将按撤项处理。

   (二)省级项目

于2018年及之前立项或在2020年验收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名单见附件2)均应参加今年下半年组织的验收。该批省级项目暂不用填报验收材料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正式验收通知后再完成验收材料填报和提交事宜

二、验收内容

(一)校级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

1.项目研究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取得的成果,主要创新点、特色及示范性作用

3.项目经费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校级应用型课程项目

1.依托该课程项目开发,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出版合同+校对书稿);

2.课程线上资源建设成果,如授课视频、教材讲义、教案等的信息化建设资源;

3.教学手段方法、教学方式改革成效;

4.校企合作共建课程成效;

5.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成效;

6.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成效;

7.其他的申报书中列明的建设目标达成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请省级项目按以下要求完成自查及结题验收准备

对照《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及申报书既定建设任务自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成果出产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确保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结验收通知前(往年为下半年10-11月)完成项目建设和完成经费报销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省级教改项目性质特点及广东省教育厅历年验收经验,“在公开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为教改类项目结题验收的基本要求请还未发表论文的省级教改项目抓紧时间发表论文,以免影响项目顺利结

三、验收要求

(一)请各校级项目依据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审查项目建设成果,如实填写《项目建设成果汇总表》(附件4)、《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5),各项目的建设成果须匹配项目申报书中既定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果,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或其他项目的建设成果不能充当本批项目的建设成果。

(二)请各校级项目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论文、专著、教材、专利、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或是其他能验证项目成果的资料,实证材料需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后装订成册。

(三)按照该类项目建设规范要求,课程类项目需建设面向学生、教师、社会开放共享课程资源。

(四)学校将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和立项书的研究目标、预期研究成果及其体现形式等,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价。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验收结论

(一)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不通过、撤项三类验收结论。

(二)此批验收项目,若验收不能通过,也作为不通过结,并终止项目建设。

五、材料报送

省级项目暂不需填报提交验收材料。

校级项目结题材料由所在单位于202196上午12:00统一提交:

1)纸质材料: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项目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1号行政楼222室);
2)电子版材料:(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打包压缩后发至邮箱lichh@nfu.edu.cn。

附件:1.2021年度校级教学类项目验收名单

2.2021年度省级教学类项目验收名单

      3.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4.项目建设成果汇总表

5.项目验收登记表

教务处

2021715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178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