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务通知» 关于2017年度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学校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7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继续围绕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应用型本科转型试点重点工作,支持已有一定前期建设基础并已经取得建设成果,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的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立项:
    (一)已有在建项目尚未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教师,重复申报同类别项目的,不予立项。
    (二)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不予立项。尚未结项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
    (三)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同时申报三个或以上类别项目的,不予立项。
    学校鼓励未申报过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二、立项数额、类别及要求
    (一)数额:本年度拟立项建设项目约20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建设期限:“精品视频公开课”项目为2年,其余项目为3年。
    (三)可立项项目类别及要求:
    专业建设类。包含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要求专业教学(实践)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综合实力较强,且专业负责人其自身条件能够主持该项目建设至学校验收通过。优先支持通过专业认证或有专业认证计划的专业。此前已申报立项正在建设的省、校重点专业不再接受申报。
    课程建设类。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支持信息化建设程度较高,能进行系统化课程改革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教学团队建设。该类别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且具有强烈的团队意愿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团队具有良好的梯队结构,老、中、青结合,优先支持团队职称结构合理、跨专业组成、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和在读博士教师在团队中比例不少于25%,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包含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通过专业认证或有专业认证计划的专业。
    协同育人创新平台类。本大类项目侧重以下四类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
    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以院系为单位申报该类别项目,项目须依托中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与合作方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能面向学生开放的实践教学基地。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需以院系教学单位为主体申报该类别项目;重点鼓励和支持围绕应用型转型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重点支持实验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充足、教学效益高、共享面广的示范中心建设。
    4.协同育人平台:重点支持应用型转型专业结合企业、地方政府等合作共建育人平台。
    三、立项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自主规划确定申报项目,请对照项目申报书中“填写须知”填写申报内容,并按时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与科研部。
    (二)学校召开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审核、遴选、校内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2017年度立项建设项目名单。
    四、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经费和教学单位配套经费组成。各教学单位应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给予配套经费。
    五、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交至教务与科研部A1-22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dnfjwb@163.com。
 
    附件:1. 尚未结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名单
          2.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教务与科研部
2017年9月29日
(联系人:林明秀,联系电话:6178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