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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的公示


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广州南方学院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办法》(南方学院教务〔2021〕19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我校共12项教育教学成果奖参与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至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教务部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提出的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提出的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本次公示的评审结果无异议或异议得到妥善处理后,教务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将2016-2021年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参加2021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

受理部门:广州南方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1787705

邮箱:lichh@nfu.edu.cn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

教务部

2021年5月6